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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湖南省的艺术类考生怎么报考华南理工大学
同学您好,感谢您的华工的支持!
因为华工艺术类专业分设在艺术学院与设计学院,由于不知您的具体情况,所以提供设计学院的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1年1月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ycl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位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7年两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成为“985工程”建设大学,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艺术设计本科专业2004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2007年开始招收设计艺术学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有教职工6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48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670余人。
设计学院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拥有独立的展览厅,学术报告厅,电脑设计室,天光画室,综合材料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以及中外美术、艺术设计图书资料的专业资料室。
设计学院培养面向21世纪、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设计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路及现代设计理念。主要就业方向为各专业领域的设计、教学、科研、策划、制作和管理的工作。
设计学院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保送比例近年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5%左右(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为准)。
一、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包含5个培养方向),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1. 空间设计
2. 产品造型设计
3. 综合艺术与材料表现
4. 陶瓷艺术
5.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表演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 我校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所在省统一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我校只承认其第一次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
4.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175元/人,省外考点210元/人。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专业考试安排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历层次
学
制
招
生
计
划
考试科目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本
科
四
年
135
1.素描
2.色彩
3.速写
注: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考点仅限河南、广东、甘肃、山东。考试内容:专业基本条件测试(男女考生自备泳装、服装进行此项考试科目,女生自备高跟鞋),加试才艺表演(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身高要求女模173cm以上、男模182cm以上。考生需参加素描、色彩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空间设计
综合艺术与材料表现
陶瓷艺术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表演
备注:
① 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②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联考范围以各省招办文件为准;
③ 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需按合格证上的网址选择填报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方向及是否服从专业方向调剂,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进校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根据其学习成绩和此次填报的志愿确定其专业方向。
各招生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专业
考点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艺
术
设
计
江西(南昌)
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顺外路800号)
2月11,12日
2月13日
山东(淄博)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2月17,18日
2月19日
甘肃(兰州)
兰州第53中学(原兰州铁3中)
(兰州市和政路东街284号)
2月18,19日
2月20日
河南(郑州)
郑州市铁六中学(106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2月20,21日
2月22日
湖北(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2月25,26日
2月28日
广东(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西区体育馆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月4,5日
3月6日
备注:设点省市考生必须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非设考点省市考生建议到广州考点专业参加专业考试。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1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及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服从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境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依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招生工作办公室
设计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1年1月6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ycl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位于广州市。1981年学校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7年两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成为“985工程”建设大学,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经过五十多年发展,华南理工大学已成为以工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艺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其前身为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系。2002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2004年招收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同年增设舞蹈学本科专业并招生,2011年增设播音主持方向并招生。艺术学院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下设音乐学系、器乐系、声乐系、舞蹈系。首任院长为二级教授、音乐学博士何平。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人,讲师30人,助教5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400余人;附设有华南理工大学青年交响乐团和交响管乐团、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合唱团和舞蹈团。
艺术学院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拥有独立的艺术学院教学大楼,配备有音乐厅,学术报告厅,管弦乐、合唱、舞蹈排练厅,录音棚,多媒体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拥有包括多套管弦乐器、组合多媒体录放音响、100台钢琴在内的配置齐全的其它教学设施。包含中外音乐、舞蹈的音像资料、图书资料、乐谱资料的专业资料室也在不断完善中。
艺术学院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保送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2%。毕业生可以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广泛就业。
注:2010年6月25日,我院原艺术设计系已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的工业设计及图学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新型建筑材料与装饰设计专业方向整合而成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联系电话:020-39380726 。
一、 招生专业
艺术学院目前设有2个本科专业:
(一) 音乐表演(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所含方向:
1. 音乐学
坚持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音乐理论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提高分析、理解、阐释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论文写作水平。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校、出版社、音像公司、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编辑、音乐评论、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 声乐演唱
坚持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声乐表演专业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提高分析、理解、表现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演唱和驾驭声乐作品的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3. 器乐演奏
培养紧密与市场需求接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演奏人才与创作型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系统、演出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就业。
4. 播音与主持艺术
以新闻传播学为主导,为海内外各级电台、电视台及华语传媒机构培养具备普通话、粤语方言等传播能力的新闻播音员、出镜记者,以及从事广播电视普通话、粤语新闻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主持、文艺节目主持、体育评论解说、双语(普通话、粤语)播音主持、影视配音及演播人才。培养也能担当各类机关单位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公关、宣传部门发言人的新闻传播高级人才。
(二) 舞蹈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塑造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求的、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舞蹈艺术人才,培养能够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的表演、教学、组织、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
3. 我校2011年艺术专业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户籍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4. 报考我校的艺术专业考生,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
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舞蹈学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6. 港澳台侨地区艺术专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广州考点专业考试,文化课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港澳台侨地区招生细则》)。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我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200元/人,省外考点235元/人。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四、专业考试安排
1. 专业考试采用一试、二试的形式。
2. 专业二试中视唱练耳、乐理科目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该科目统考及格分数线认定,及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如省级联考分数线已过但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未划定该科目及格分数线或者未组织统考,则考生必须到广州考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考试。
招生专业方向、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历层次
学
制
上年
招生
数
考试科目
一试
二试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考点仅设太原、广州)
本科
四年
75
人
声乐演唱(自选两首,自带伴奏)
或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1.音乐常识
2.作文
3.加试钢琴
4.视唱练耳、乐理
声乐演唱
声乐演唱
(自选两首)
自带伴奏
1.声乐演唱
(自选两首,其中一首可与一试重复)
2. 视唱练耳、乐理
器乐演奏
管弦: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长笛 双簧管 单簧管 大管 萨克斯 圆号 小号 长号 大号 打击乐 竖琴
民乐:竹笛 二胡 高胡 琵琶 中阮 古筝 扬琴 唢呐 笙
键盘:钢琴
管弦乐器演奏
自选乐曲一首。
1.演奏音阶、练习曲和不同风格乐曲一首(与一试曲目不相同)
2. 视唱练耳、乐理
民族乐器演奏
自选乐曲一首。
1.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与初试曲目不相同)
2.视奏
3. 视唱练耳、乐理
钢琴演奏
演奏一首奏鸣曲,要求是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1. 演奏一首奏鸣曲,要求是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与一试曲目不相同)
2.演奏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的练习曲或复调作品或中外乐曲
3. 视奏
4. 视唱练耳、乐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点仅设广州)
1新闻稿件播读(2分钟)。考生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2、考官提问(3分钟)。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
1、新闻评述(3分钟)。考生对指定新闻材料发表评述。
2、模拟现场报道(3分钟)。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文字材料,以出镜记者的身份进行模拟现场报道。
3、考生自选歌唱、器乐、舞蹈任一项(5分钟内)。
4、考官提问(2分钟)。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
舞
蹈
学
中国民族民间舞
本
科
四
年
35
人
1、舞蹈基本功测试
(穿紧身服、尼龙袜)
2、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
1、舞蹈基本功测试
(穿紧身服、尼龙袜)
2、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演出服)
3、即兴表演能力测试
古典舞
招生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专业
考点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四川
(成都)
成都18中
(成都市白果林小区金罗路4号)
1月18、19日
1月20日
重庆
重庆大学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1月22、23日
1月24日
甘肃
(兰州)
兰州艺术学校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2月16、17日
2月18日
山西
(太原)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原省艺校)
2月16、17日
2月18日
陕西
(西安)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2月20、21日
2月22日
广东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艺术学院
(广州大学城
华南理工大学B11栋)
2月28日
3月1日
3月2、3日
备注:未设考点省市考生可到相近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学考点仅设太原、广州,播音主持考点仅设广州。
五、认定及录取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1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 生 办
020-39380901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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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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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二、报考条件
1.舞蹈表演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微笑网
(1)在 2016 年 12 月完成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本专业只招收普通高考音乐类考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
2.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在 2017 年 2 月 20 日前完成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2)在中职学校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直接相关 。
(3)必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B 级以上(含 B 级)证书。
三、报考安排
1.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 2017 年 2 月 15 - 20 日。(请咨询所在学校或所在地教育局的招生办公室 )
2.我校现场报名时间:2017 年 2 月 21 - 25 日。
四、考试安排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完成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不另设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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